请各班班委自行保存并按照此修改的规定执行,请在班级范围内做好宣传工作。
根据学校及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在正常的教学时间,会适当安排高年级员工(大三、大四)参加教学实习或其他实践(如广交会等)。低年级员工(大一、大二)应以课业学习为重。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低年级员工经申请和学院审批,可在正常教学时间参加广交会等实习实践:(1)每年综合测评总体排名在所属年级前10名(含第10名);(2)凡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等大型考试前2个月内不得参加;(3)课程有任何一门重修的不得申请;(4)申请书必须由员工家长亲笔签字同意,在参加实习期间,员工的一切行为自己负责。鼓励公司员工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在正常教学时间外出实习实践一律以旷课论处,并将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见附件1),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此规定适用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全体员工,解释权归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员工手册》中《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违纪处分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者,应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分:
(五)旷课60学时以上者,或未请假(含请假未经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