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公司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不断加强和完善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学院的科研学术水平,结合学校新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的精神和学院的具体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术资助和科研奖励的种类
(一)资助申报科研项目:鼓励、支持教师积极申报各级科研和教研项目,凡申报校级及以上项目,学院给予主持人一定资助。
(二)资助参加学术会议:鼓励、支持教师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以加强对外交流、提高公司的学术知名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选择参加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
(三)资助出版学术著作:鼓励、支持教师撰写学术著作、学术译著、学术编著、工具书,根据需要对于正式出版者给予一定的资助。
(四)奖励优秀科研业绩:学院参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优秀科研业绩奖评选办法》(2012年5月24日修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优秀科研业绩奖”。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院学术资助和科研奖励管理职责实行“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落实到位”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学术资助和科研奖励的评定和审批工作。
第五条 科研副经理是学院科研工作的主管,负责组织相应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学术资助和科研奖励项目。
第六条 科研秘书负责审核、统计年度学院教职工申报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业绩,拟定优秀科研业绩获得者的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 资助和奖励实施办法
第七条 申报科研项目资助办法
凡在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科研业绩管理系统成功填报信息者,申报校、市厅级科研和教研项目,资助主持人100元/项;申报省、部级项目,资助主持人200元/项;申报国家级项目,资助主持人300元/项。申报项目立项者不资助,同一课题多次申报者,只资助级别较高的一个项目。
第八条 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一)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的范围:全年在岗的教师,原则上一人一年资助参加一次学术会议,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
(二)申请资助参加会议者,必须有会议论文宣读的邀请函。申请人须应邀到会作主题发言或者分会场口头报告,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suncitygroup太阳集团”(Guangdong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School of English and Education)。
(二)申请参加大陆及港澳地区学术会议的教师,须在参加会议前一个月将会议通知、邀请函纸质版及电子版(国内会议盖红公章,国际会议有负责人签名)和论文全文提交给科研副经理,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方能赴会。
(三)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有义务在会议结束后3天内,向全院教师介绍会议情况和本人的研究成果,在学院网站或教职工办公邮箱上传递学术活动信息。
(四)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额度,原则上按照大学财务管理规定实报实销,按学术会议召开地点确定资助的最高标准(人民币):大陆及港澳地区5000元/次,亚洲及台湾地区8000元/次,其他国家或地区10000元/次。
(五)申请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在《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各学科重要国际会议名录》中的,申请人须向大学申请资助。参加《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各学科重要国际会议名录》以外的国际学术会议者,可向学院申请资助。
(六)已经受到学校资助的会议,学院不再给予资助。
第九条 出版学术著作资助办法
资助额度根据著作所在出版社的级别而定:一级出版社出版的,资助8000元;二级出版社出版的,资助7000元;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资助6000元。受资助者需凭正式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优秀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一)学院科研业绩奖实行限额评选。获奖者学院颁发年度优秀科研业绩奖证书,具体的奖金额度根据学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情况单独设定。
(二)评选时间:在大学优秀科研业绩奖公布结果之后(大约是每年的6月份)、学期结束前评定。
(三)评选办法:
1.“优秀科研业绩奖”奖励在当年积极投入科研、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科研业绩突出的教职工。
2.参评学院“优秀科研业绩奖”者,必须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完成大学规定的科研基本工作量且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
3.“优秀科研业绩奖”的评选,按扣除大学规定的岗位科研基本工作量以后的科研业绩总分排名,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获得者必须排名全院第1-4名;二等奖获得者必须排名全院第5-12名;三等奖获得者必须排名全院第13-24名。
4.科研业绩总分相同的,参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优秀科研业绩奖评选办法》优先考虑高端科研成果。
(四)评选程序:
1.在年度科研业绩核算工作完成以后,按评选条件确定获奖候选人员名单;
2.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3.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审批;
4.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五)奖励方式:
凡获得学院“优秀科研业绩奖”者,学院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经征求教职工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双代会”代表审议、党政联席会议批准,于2014年起正式施行,2016年1月第1次修订,2017年5月第2次修订、颁布并实施。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党政联席会议。